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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党史专业“储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17 11:25  

 


   

为了加强对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制定《政治与行政学院2024年中共党史专业“储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

确定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专家组具体负责基础评价、科研素质考核和面试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

三、考核

“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验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考生提供的外语水平证书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2.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的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审核成绩。

3. 按照材料审核成绩,按照招生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不足上线比例的专业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考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3.学院成立由考生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的相关学科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4.综合考核包含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6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和录像。

在综合考核时,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生报名初步确定导师。录取时按照二级学科成绩排名统一录取,不区分导师。录取后按学生和导师双向互选情况确定导师。不服从调剂请在复试过程说明,没有说明的视同服从调剂。以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成绩=基本评价成绩+科研素质笔试考核成绩+面试综合考核成绩。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七、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治与行政学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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