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现制定《政治与行政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
各学科复试专家小组由3人组成,抽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
二、工作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三、复试
1.复试分数线及差额复试
(1)普通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3)各专业按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2.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3.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表格》,内含:
①《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的原件)。
②《报考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9)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和专业课口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英语、日语)听力和口语进行口试;
(2)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
面试由复试专家小组提出书面题目,由考生直接回答。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
(1)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 20分;
(2)专业面试 30分;
(3)综合面试 50分。
(4)总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6.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5月28日
专业笔试:5月28日8:30 —10:00
政治学理论:5月28日10:10 —12:00
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5月28日10:10 —12:00
中外政治制度:5月28日10:10 —12:00
国际政治:5月28日10:10 —12:00
四、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充分考虑各专业招生当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按照各专业总分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名额分配
030201政治学理论:3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2人
030206国际政治:2人
0302Z1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1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最晚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6月19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五、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复试信息公示
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
学院将按要求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22—23766320。
3. 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请按照报考学部(院)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治与行政学院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