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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师大政发〔2019〕123号)
2023-05-31 16:24  

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津教委高〔200941号)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政发〔201760号),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单价10万元(含)以上,属于仪器仪表类(03类)、部分机电设备类(04类)及部分卫生医疗器械类(07类)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考核内容

效益考核以贵重仪器设备的原始使用记录或有关资料、证件及该设备的《天津市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为依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实验人员培养、科研成果、对外开放、功能开发与利用六个方面及论证承诺的完成度。

(一)设备管理包括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明示;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设备标签的粘贴;技术档案的建立及使用记录的填写存档等。该项权重系数为10%,以小计分数*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二)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该项权重系数为20%,以小计分数*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为20分。

1.定额机时:800小时/年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三)实验人员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证》并经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参加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权重系数为15%,以小计分数*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为15分。

(四)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得出的实验结论、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利用该设备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权重系数为40%,以小计分数*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40分。

(五)对外开放指该设备对校内其他部门和校外使用的机时情况。年对外开放机时÷年总机时,达到10%计60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0分。该项权重系数为10%,以小计得分*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10分。

(六)功能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权重系数为5%,以小计得分*权重系数计分,最高得分5分。

以上六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和填写及核查依据见《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及其《填报核查说明》。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作为加分项附加分数,附加分数不超过10分。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 90为良好,60≤得分< 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二)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为机组自查、使用部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各机组和使用部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贵重仪器的自查和考核工作,将考核表和考核总结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机组自查由仪器设备机组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和程序:

1.依据“考核表”、《填报核查说明》和“论证表”中的完成目标,逐项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及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按时将自查结果报使用部门。

(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部门贵重仪器设备在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核查说明的要求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并对“论证表”提出的完成目标逐一说明;

3.按时将“考核表”和考核报告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学校核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主要任务是对使用部门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进行审核,做出总体考核评价。程序如下:

1.对学院上报的A级设备考核情况进行抽验审核及备案,对学院上报的B级和C级设备考核情况逐项查阅材料,逐台审核数据。

2.撰写贵重仪器效益考核工作报告,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做出考核评价,提出整改意见,报学校审议。

3.公示考核结果,向使用部门反馈整改意见。

(六)使用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复查。

四、考核与奖惩

(一)学校每年对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使用部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开展预算审批、资源配置、专项资金使用分配及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对于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及未完成购置论证时提出的预期目标,导致设备使用不充分甚至闲置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学校将进行校内调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三)考核工作应真实反映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坚决杜绝临时搜集、编造支撑材料和各种数据的现象。对弄虚作假、填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计。

五、责任与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加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推进,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教学及科研主管部门要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参加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考核工作,结合部门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按要求组织填报并核实各项考核数据,报送相关支撑材料,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学校支持教职工发挥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作用,教职工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应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政发〔201760号)的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表》及《填报核查说明》是本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师大政发〔2019〕123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师大政发〔2019〕123号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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