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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办法
2023-06-01 09:21  

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天津师范大学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执行办法。

凡涉及使用学院资金含教师科研经费的物品采购、工程和其他服务的行为,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1.学院的采购工作由专人负责。涉及学院行政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由实验办公室负责。

2.凡学院经费、教师经费需采购的物品,一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到学院办公室登录政采网,提交采购申请。

3.学院需购置超过5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服务类需求,需由主管领导提交申请至学院党政联席会,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4.凡仪器设备超过200元以上的,需要先登录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5.凡政府采购网上没有的物品,提交无此商品证明,可自行进行采购。对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6.自行采购中成交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须在采购结束后向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过程说明。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小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执行采购,对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需要在学校公示采购信息。科研经费的采购活动纳入学院统一采购管理。

2021年3月23日

 

附件【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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