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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2023-06-01 09:26  

政治与行政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2021年3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统一领导下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体系。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学院领导下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对学院的实验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完成学校部署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第四条 学院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实验室日查、周查、月报、学院巡查和专项检查,同时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具体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日查、周查。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将每次使用实验室的情况,做好记录并签字;每周末集中一次隐患排查,做好周查记录并签字。

(二)月报。各实验室在日查、周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每月末进行1次安全检查和卫生扫除,并填报《政行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纸质版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后存档。

(三)学院巡查和专项检查。实验室管理,针对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核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月报的落实情况后,形成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学院按照学校工作部署,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隐患督促或协助组织完成整改。

(四)不定期抽查。学院领导班子根据不同阶段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实际情况,随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以了解实验室日常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督促各实验室做好日常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中针对隐患问题实行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登记。

第六条 各种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随时备查,做好归纳存档。

 

 

 

 

二〇二一年三月修改

 

附件【政治与行政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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