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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3-11-14 14:40  

政治与行政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1年3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确保全体实验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与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适用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严禁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挪做他用。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不得移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六、实验室房间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名称、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制牌贴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上。

七、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八、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九、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烹饪、饮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非实验要求不得在实验室内住宿,

十一、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二、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〇二一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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